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医疗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是,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然存在,近期媒体相继曝光了多起医疗服务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影响恶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16年8-10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各省统一制订模板)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医疗机构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下同)。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11月-2017年7月)。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